关于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白蚁防治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31号)精神,结合嘉兴市防治工作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我市的白蚁危害较为严重,涉及房屋建筑、水利、电力、交通、文物古建、风景园林、农林果木等领域。一直以来,白蚁预防主要采取药物屏障为主的传统方式,预防对象局限在房屋建筑。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扩大白蚁防治覆盖面,停止使用药物屏障,加快向现代白蚁综合治理方式转变,是我市建设绿色嘉兴、生态嘉兴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提升白蚁防治工作水平,促进白蚁防治事业与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有力举措和必然选择。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转变白蚁防治理念,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行业行为,提高科技水平,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履行白蚁预防的公共服务职能,实现白蚁防治事业的科学发展、创新发展、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底,全市城镇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白蚁预防覆盖率达到100%,逐步覆盖水利、电力、交通、文物古建筑、风景园林、农林果木等领域;市本级城区停止使用药物屏障技术,全面实施白蚁防治监测控制技术;加快引进和培育白蚁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实现全员持证上岗。到2019年底,全市停止使用药物屏障技术,到2020年底白蚁防治监测控制技术应用率达到90%以上,白蚁预防基本覆盖水利、电力、交通、文物古建筑、风景园林、农林果木等领域;建成比较完善的白蚁防治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推动白蚁防治方式升级换代。严格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全面推行白蚁防治监测控制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化学药物的使用量。市本级城区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监测控制技术。凡在2016年1月1日起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白蚁防治监测控制技术,执行监测控制技术白蚁预防费标准。其他县(市、区)的城镇可参照执行,并于2020年1月1日前全面实施监测控制技术。积极发挥物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白蚁防治工程的后期检查、维护和灭治工作,并建立有效的业务知识培训和监督管理机制。白蚁防治工程的安装、后期维护工作可委托物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有偿承担。
(二)逐步扩大白蚁防治领域。开展非住宅类房屋装饰装修的白蚁预防,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城镇非住宅类房屋装饰装修白蚁危害专项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制订相应的白蚁预防实施方案。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结合新农村建设和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逐步推进农村房屋白蚁防治工作。水利、电力、交通、文保、风景园林、农林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各分管领域内白蚁危害情况调研,制订相应的白蚁防治措施,有序推进白蚁防治工作。
(三)完善白蚁防治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管理。加大白蚁防治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白蚁预防工程建设标准,建立白蚁防治工程质量检测、竣工验收和备案等制度,加大对白蚁防治工程质量的抽查力度。进一步强化合同管理,制订完善白蚁防治工程委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委托双方职责和相关运行、考核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严格执行,依法履行。完善白蚁防治产品监管体系,加强白蚁防治药剂、器械的仓储管理,依法处置白蚁防治药剂外包装。
(四)规范白蚁防治收费管理。市财政、物价、建设部门要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监测控制技术白蚁预防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5〕33号),结合白蚁防治技术转型升级的需求,制订采用监测控制技术的白蚁预防费标准。各级财政要建立白蚁预防费收缴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机制,白蚁预防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不得转为经营性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标准及时收缴白蚁预防费,除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确需减免外,不得随意减免白蚁预防费,收入全额上缴各级财政,并按规定将收入的2%足额上交省财政。各级财政部门在核定白蚁防治机构年度预算时,根据需要及时足额安排当年复查和后期维护费用,确保白蚁预防工程后期检查、维护和灭治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地要根据“防、治”分离原则,建立白蚁灭治的市场化收费协商机制,对农村房屋的白蚁灭治需求,要根据用户自愿原则积极提供服务。
(五)提升白蚁防治科技和服务水平。市白蚁防治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整合各地技术力量,联合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开展白蚁科学防治、生态利用等研究工作;要组织开展全市蚁情蚁害调查工作,摸清当地蚁害分布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防治服务,同时逐步建立白蚁危害信息数据库,为白蚁防治决策和服务提供基础性数据。各级白蚁防治机构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强化白蚁防治硬件设施建设和施工设备保障,提高白蚁防治的技术水平;要严格执行白蚁防治标准,规范白蚁防治行为;要严格执行白蚁防治规范服务制度,强化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施工安全意识,完善白蚁防治服务体系。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转变管理理念,积极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加强人员配备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白蚁防治职称评定机制,加快培养和引进急需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比例;全面开展白蚁防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并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定期开展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督检查,努力培养一支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白蚁防治人才队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白蚁防治工作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物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白蚁防治工程后期的检查、维护及灭治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检查督促工作落实情况。市财政、物价、人力社保、交通运输、水利、文保、电力、园林、农业经济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白蚁防治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提出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措施。
(二)加强政策引导。将新型白蚁防治技术的应用纳入绿色建筑、康居示范工程等评价体系。各级财政要建立对白蚁预防费收缴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机制,对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减免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对白蚁预防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的,各地政府应督促相关部门查处,并在财政、物价、建设等行业管理中采取切实措施予以纠正。
(三)落实管理措施。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的白蚁预防管理,建立白蚁防治工程安装维护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掌控监测控制装置的安装、检查、维护、蚁情蚁害、施药灭治等动态信息,保障考核制度的落实,服务合同的履行。
(四)加大宣传教育。各地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广播等媒介,广泛开展白蚁防治政策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推广环保型防治技术的重要意义,深入基层宣传白蚁危害的严重性和白蚁防治的重要性,营造全社会参与白蚁防治的良好氛围。